Article 56

In force

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造成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条例应当享有的优惠待遇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未能享有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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