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邮政企业除应当遵守国家邮政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符合接收邮件条件的新建居民楼和新建单位,在二个月内安排投递;

(二)执行邮件、报刊、电报传递时限的规定。逐步扩大日报早投范围,保证邮件、报刊的投递质量;

(三)在邮政信筒(箱)上标明开取信件的频次和时间,并按规定开取。对用户投入黄帽信筒的信件,优先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