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基本农田应当按照土地分级标准分等定级,并实行地力补偿制度。

鼓励基本农田经营者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在承包期间,地力升级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地力降级的,由经营者予以赔偿。

基本农田分等定级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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