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扶持本市户籍人员创办中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创办中小企业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创业扶持、创业奖励等有关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