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制定的管理规约,履行各自义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