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小组协助做好本辖区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并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可以采取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