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