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的违法行为。

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