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撤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准予登记的;

(三)不符合法定条件准予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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