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民族乡的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的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市和民族乡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扶持。

民族乡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专项资金、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对民族乡的发展优先给予照顾和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