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强制农民完成各种负担任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制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购有价证券、物品、报刊和书籍;

(二)强制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保险、办理公证、鉴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强制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募捐,索要赞助费;

(四)强制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五)强制农民接受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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