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