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投入,依照规定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敬老院、托老所、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福利设施,并加强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