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林业工作,并为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