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农民自用材采伐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林木损伤需要零星采伐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林业站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免征育林基金。因自然灾害损伤采伐的零星林木,可持有关证明在县内上市经营。

采伐自留山林木上市交易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林业站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