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安排资金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就学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奖学金。

鼓励职业学校采取减、免学费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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