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职业培训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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