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不动产保护和管理条例Article 3In force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中小学校用于教育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和其他用地以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