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中小学校不动产权属和用途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