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告知原土地权利人:

(一)国有土地被依法收回的;

(二)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