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