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当场接收,并出具收件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没有要求补正的,出具收件凭证之日即为受理日。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