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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