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