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购买。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者企业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