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报告震情变化;

(二)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三)对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堤坝、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场所等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排查在地震作用下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五)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六)维护社会秩序;

(七)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常识宣传;

(八)疏散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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