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风景区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当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