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者,必须保持文物原状、承担维修责任,并同广南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签订使用合同,接受其监督。

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应当造册登记,划定保护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