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