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关心女职工的心理健康,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对女职工进行心理疏导。

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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