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住房分隔居住的,由居住人出资分隔,也可以由房屋所有权人出资分隔。

居住人出资分隔的,分隔的设施归居住人所有,解除租赁关系时,除与新的承租人或者与房屋所有权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恢复原状。

房屋所有权人出资分隔的,分隔的设施归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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