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造林检查验收制度,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育苗、造林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内容:

(一)核实育苗面积、计算产苗量、评定苗木等级。

(二)核实造林和抚育面积、成活率及质量。

(三)核实开修营造的防火线、防火林带、防风防水林带、防牛围墙等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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