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Amended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5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