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固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泾源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