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不得将尚无科学定论、有违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或者意见作为科学知识传播和推广。

禁止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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