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业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