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