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市、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监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经营活动场所;
(五)督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工作;
(六)建立健全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吸纳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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