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娜允名镇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娜允名镇的保护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实施娜允名镇保护规划和保护性详细规划;
(三)管理、维护和修建娜允名镇公共设施;
(四)负责娜允名镇古建筑、古树名木和古井等的登记建档及挂牌保护;
(五)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娜允名镇的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
(六)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
(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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