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报请批准法规中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部分以及有关文字作必要修改。修改情况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