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近湖区内禁止新开垦耕地。

近湖区内现有耕地坡度在5度至15度的,必须采取培地埂、修筑梯田、种植物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坡度在15度以上的,必须停耕还林,并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停耕规划和有关政策,限期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