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广南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并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调查、登记旅游区内的资源,并做好建档工作;
(三)参与旅游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保护和管理旅游区资源;
(五)管理旅游区内的建设行为及经营活动;
(六)调处旅游矛盾纠纷,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障旅游区安全和游客合法权益;
(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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