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执法巡查、投诉受理、有奖举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任何人发现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十五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