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