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树木、绿篱、护栏、线杆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等。

违反前款规定的,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