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