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市人民政府建立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关于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二)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
(四)国有恐龙地质遗迹收藏单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