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学校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

(四)定期检查学校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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