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学校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

发生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有权了解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