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邙山陵墓群重要墓葬和遗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擅自进行拍摄;

(二)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建筑物、构筑物;

(三)违规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

(四)修墓、立碑;

(五)建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

(六)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重要墓葬和遗址安全的物品;

(七)擅自采集文物;

(八)其他危害重要墓葬和遗址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